教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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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品德优良、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身心健康,掌握建筑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门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好的前瞻性视野和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实践能力和发展潜力,可胜任本学科领域教学、科研、工程设计与科技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培养)标准学制为3年,最多可提前0.5年毕业(需要学生申请并严格审批)。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4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2.建筑历史与理论及遗产保护

3.建筑科学技术

四、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

1.论文选题与开题:一般于第三学期进行。研究生须与导师确定论文选题,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开题报告,开题时文献阅读量应大于60篇(中文45篇,英文15篇)。开题报告会评审委员会应由3-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为校内专家,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开题报告会秘书应由校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2.论文中期考核:一般于第五学期进行。重点检查论文进度和质量、科研成果发表、学术活动参与、课程学习完成情况等。中期报告会评审专家委员会应由3-5名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为校内专家,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中期报告会秘书应由校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3.论文撰写与审查: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4月之前独立完成1篇不少于5万字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通过后请校内外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审阅。

4.论文答辩:一般于第六学期5月-6月进行。学位论文经审阅通过后,研究生须在答辩两周前办理相关答辩手续并将论文送交答辩专家。答辩委员会应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不参与答辩),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答辩秘书应由校内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五、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成果要求

工学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研究成果要求如下: 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含EI会议、CPCI会议收录、中国建筑学会的二级以上学会主办且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

六、其他说明

1.本要求涉及的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均应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内容密切相关,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工业大学。

2.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中文核心或更高级别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通过实质审查的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有个人获奖证书、参编专业著作或教材且字数不少于1万字的(由导师签字认定),均可等同中文核心论文。

4.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学校规定的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但已完成研究生培养的全部过程,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毕业后一年内)满足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后,再由本人申请学位。

5.非五年制本科建筑学专业毕业研究生读历史、设计和技术方向须按导师要求补修本科生相应课程。

6.本方案自202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土木工程

一、培养目标

(一)博士研究生

培养面向新时代国家战略发展中建设的需求,满足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掌握土木工程学科领域内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及专业技能,具有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土木工程学科科学研究和解决复杂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终身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培养面向新时代国家战略发展中建设的需求,满足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适应土木工程领域对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的需要,掌握土木工程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以及专业技能,具有应用第一外语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的能力,具有从事土木工程学科科学研究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一定创新型成果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定向培养)标准学制为4年,最多可提前0.5年毕业(需要学生申请并严格审批),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6年;直博生标准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生标准学制为6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8年。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培养)标准学制为3年,最多可提前0.5年毕业(需要学生申请并严格审批)。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4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包括:(1)岩土工程、(2)结构工程、(3)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4)桥梁与隧道工程、(5)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6)土木工程材料、(7)市政工程和(8)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8个二级学科。目前已形成如下5个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

1.重大工程结构抗震减震及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2.可持续、高性能结构体系及其设计理论和方法;

3.城市基础设施与岩土工程关键科学问题;

4.城市水系统健康循环理论与技术;

5.绿色建筑环境与节能技术。

四、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

(一)博士研究生

完成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科研素质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获得学位的必要环节。学位论文应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应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工程应用价值。

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中的文献综述部分应有不少于50篇与学位论文有关且反映所研究内容最新状况的文献,其中50%应为外文文献。博士生从事科研工作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开题报告完成满两年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完成开题报告后一年左右,将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经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可被终止攻读博士学位。

3.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在所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要取得创新性成果。

4.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达到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申请学位。

5.所有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根据《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前盲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学位论文校外同行专家双向匿名评审(简称前盲审)。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论文选题与开题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要求撰写《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情况表》及书面报告,并要举行公开报告会,经开题论证小组认可后立即开展论文工作。

2.论文中期考核

硕士生在论文研究工作进行至一半左右时,由导师安排进行中期考核研究报告,在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完成。指导小组对论文进展情况进行评审,对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学位论文的撰写、审查和预答辩

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水平要能反映出硕士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应有新的见解。硕士生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2-4个月向导师、该课题组成员以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关教师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进行预答辩,广泛征求意见。预答辩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在达到本学科及其导师对其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申请答辩。开题报告完成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部分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根据《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前盲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学位论文校外同行专家双向匿名评审(简称前盲审)。

五、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成果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工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成果基本要求同时满足如下两条:

1.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2篇SCI收录期刊论文,或者1篇SCI收录期刊论文和1项国际发明专利(授权);或者1篇SCI论文和2篇一级学报(其中1篇一级学报可由2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替代)。

2.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1次,或在境外进行学术交流不少于1个月。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工学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成果基本要求满足如下之一:

1.国内核心期刊论文1篇(含录用);

2.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含录用);

3.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含初审通过),且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论文1篇(含录用)。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几点说明:

1.本要求涉及的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均应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内容密切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工业大学”。

2.“发表”包括论文已取得正式录用通知的情况。博士生在申请答辩时要求至少有1篇SCI论文已见刊。

3.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学校规定的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水利工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水利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以及专业技能,具有本学科科学研究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严谨求实、品德优良、素质全面、身心健康,能够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或相关技术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4学年,全日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5学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包含5个二级学科: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已形成如下3个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

1.水资源管理与水环境保护;

2.水工结构抗震及安全分析;

3.水工新材料与防裂加固。

四、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

完成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学位论文应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选题应具有较大的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

1.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在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完成一年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应能反映出硕士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应有新的见解。

3.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对其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申请学位,学校对于成果的基本要求见《北京工业大学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鼓励各学科依据自身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成果要求。各学科可根据国际学生总体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成果要求。

4.部分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根据《城市建设学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前盲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学位论文校外同行专家双向匿名评审(简称前盲审)。

五、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成果要求

(一)工学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成果基本要求满足如下之一:

1.国内核心期刊论文1篇(含录用);

2. 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含录用);

3.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含初审通过),且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论文1篇(含录用)。

(二)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几点说明:

1.本要求涉及的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均应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内容密切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工业大学”。

2.“发表”包括论文已取得正式录用通知的情况。

3.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学校规定的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交通运输工程

一、培养目标

(一)博士研究生 培养在城市交通、道路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交通运输、轨道工程等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掌握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新性的成果,具有国际视野,能较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二)硕士研究生 培养在城市交通、道路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交通运输、轨道工程等领域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掌握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研发工作能力,具有基本的应用外语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定向培养)标准学制为4年,最多可提前0.5年毕业(需要学生申请并严格审批),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6年;直博生标准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生标准学制为6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8年。

(二)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培养)标准学制为3年,最多可提前0.5年毕业(需要学生申请并严格审批)。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4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

1.交通大数据与智能控制

2.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3.交通行为与安全

4.路基路面结构与材料

5.交通基础设施设计与养护管理

硕士研究生

1.交通大数据与智能控制

2.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3.交通行为与安全

4.路基路面结构与材料

5.交通基础设施设计与养护管理

四、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生从事科研工作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开题报告完成两年以上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博士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一年左右,将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经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可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

3.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在所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要取得创新性成果。

4.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达到本学科对其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申请学位。

(二)硕士研究生

1.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开题报告答辩。开题报告完成一年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中期考核在第五学期初完成。

2.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应能反映出硕士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应有新的见解。

3.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产学研基地实践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达到本学科对其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申请学位。

五、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成果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申请者须取得满足下述要求之一的,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SCI(JCR Q1类期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工业大学。

2、在中文核心期刊、SCI/SSCI/EI检索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3篇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但至少有2篇见刊,至少有1篇用外文撰写),且至少1篇在SCI或指定目录的SSCI收录刊源上发表,或至少2篇在EI收录刊源上发表。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工业大学。 以第一发明人(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申请并被授权1项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1篇EI收录刊源论文(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只记1项);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且有个人获奖证书,相当于发表1篇SCI收录刊源论文。

(二)硕士研究生

学位申请者须取得满足下述要求的、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方可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 在中文核心期刊、SCI/SSCI/EI检索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1篇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或以第一发明人(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申请并被受理1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工业大学。

六、其他说明

(一)博士研究生

1.在《北京工业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发表的多篇论文只能按照1篇计,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应等级的论文计算。

2.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制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3.发表在以上认定的学术期刊之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计入本考核标准的论文篇数。

(二)硕士研究生

1.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必须选修研究生英语二外,并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2.在导师指导下,本科阶段未修《交通规划》、《交通工程导论》、《道路勘测设计》、《交通电子技术基础》课程的硕士生,需补修并通过至少1门上述本科基础必修课程(不计学分)。补修课程采用在导师指导下自学、网络开放课程、集中辅导等学习方式。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并提交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合格证明材料。鼓励研究生旁听未学过的有关课程。

(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本学科规定的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但已完成研究生培养的全部过程,允许组织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毕业后两年,硕士毕业后一年)满足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学位。

本方案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城乡规划学

一、培养目标

(一)博士研究生 以培养在城乡规划学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为主。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拥有国际化视野并充分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学术发展趋势,具备开展国际学术合作与创新的能力;能够独立从事领域内高层次科研及城乡规划设计与管理工作。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培养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基础扎实、素质全面,系统掌握城乡规划理论、知识、技术与方法,了解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生态与环境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具有国际化视野,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能从事城乡规划研究、规划设计、规划管理等领域工作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定向培养)标准学制为4年,最多可提前0.5年毕业(需要学生申请并严格审批),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6年;直博生标准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生标准学制为6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8年。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培养)标准学制为3年,最多可提前0.5年毕业(需要学生申请并严格审批)。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4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城乡安全与防灾规划理论与方法

2.城乡规划与设计

3.城乡历史遗产保护规划

4.社区与住房规划

5.可持续城市设计与城市更新

6.生态规划与园林景观设计

四、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生从事科研工作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开题报告完成两年以上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博士生完成开题报告至少一年后,将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经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可被终止攻读博士学位。

3.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在所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要取得创新性成果。

4.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达到所在学科对其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申请学位。

5.所有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根据《建筑与城市规划院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学位论文校外同行专家双向匿名评审。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论文选题与开题:一般于第三学期进行。研究生须与导师确定论文选题,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开题报告,开题时文献阅读量应大于40篇(中文30篇、英文10篇)。开题报告会的评审委员会应由3-5名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2.论文中期考核:一般于第五学期进行。重点检查论文进度和质量、科研成果发表、学术活动参与、课程学习完成情况等。中期考核的评审委员会应由不少于3名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3.论文撰写与审查: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4月之前独立完成1篇不少于5万字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通过后请校内外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审阅。

4.论文答辩:一般于第六学期5月-6月进行。学位论文经审阅通过后,研究生须在答辩两周前办理相关答辩手续并将论文送交答辩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不参与答辩)。

五、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成果要求

本要求涉及的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均应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内容密切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北京工业大学。

(一)博士研究生 工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研究成果要求如下: 在中文核心期刊(含本学科领域认定的核心期刊)、SCI/SSCI/CSSCI/EI/CSCD检索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或录用至少3篇学术论文(至少有2篇见刊),且至少1篇发表在SCI/SSCI/CSSCI(含认定等同SCI/CSSCI的学术期刊)或至少2篇发表在EI/CSCD期刊上。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工学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时,研究成果要求如下: 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含EI会议、CPCI会议收录、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的二级以上学会主办且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

六、其他说明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

2.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被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等同EI收录论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且有个人获奖证书,等同SCI收录论文。

3.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学校规定的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但已完成博士生培养的全部过程,允许组织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毕业后两年)内满足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学位。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中文核心或更高级别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通过实质审查的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有个人获奖证书、参编专业著作或教材且字数不少于1万字的(由导师签字认定),均可等同中文核心论文。

3.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学校规定的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但已完成研究生培养的全部过程,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毕业后一年内)满足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后,再由本人申请学位。

(三)本方案自202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